无锡市卫生局“五条禁令”
江阴市第四人民医院 |2020-12-27
• 禁止收受红包
• 禁止接受回扣
• 禁止上班饮酒
• 禁止开单提成
• 禁止药比过高
1.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,一律不得接受患方馈赠的钱物。难以谢绝的,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。违者将吊销执业证书,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。外请专家会诊,须征得患方同意,有关费用由患方直接交付外请专家,违者以收受红包行为论处。
2.不准医疗机构管理人员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器械、药品、试剂供应单位人员任何形式馈赠的钱物,违者以授受回扣行为论处,吊销执业证书,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。
3.严禁医疗机构管理人员、医务人员、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时饮酒;严禁开具假病历、假处方、假证明等文书材料。违反者,轻的下岗15天;一年累计3次以上的,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;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,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。
4.严禁医疗机构实行与科室、个人收入挂钩的药品使用、仪器检查、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的办法;严禁科室以经济承包方式自收自支和设立“小金库”。违者取消参加行业内各项荣誉评审的资格并通报批评,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5.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,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03年药占比高于40%的,2004年必须下降3个百分点以上。达不到的医院和医院领导不得评为文明单位、先进个人。